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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驾考新规,是因为原模式有弊端
据介绍,11月14日起科目三考规的主要特点是“双随机”,即随机分配安全员及车辆,随机分配学员,真正做到考试车辆及安全员完全随机分配,**限度杜绝人为因素。
林程金介绍,新规实施以前,是各家驾校的教练员考各家的学员,学员、教练及驾校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学员通过率越高,学员周转就越快,驾校也就赚钱越多。为了追求高通过率,个别教练在考试中作弊。这样通过考试的学员,上路开车肯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经过近一年的调研,从11分【c1教练证去哪里办理,那家有实体店呢,哪家是真的呢!c1教练证去哪里办理,一般那家机构办理,一般那家机构可免实操呀!广东省教练证报考条件,c1教练证去哪里办理学员要办理考c1教练证,来一通教育学校报名快速取证班,可免去中间的培训环节,*您过拿到,证、具体c1教练证考证请来询问.发月14日起,我市采取“双随机”派定的模式,学员不知道安全员是谁,安全员也跟学员没有利益关系,确保了考试的公平公正。新规实施以来,科目三通过率在60%左右,比以前低了20%,这就反映出学员在培训方面有不足。
“实施驾考新规,旨在提高学员驾驶技能。”林程金说,因为科目三通过率突然低了,教练员的利益也就受到了损害,也就会想方设法采取“对策”,以致出现中间人勾结部分教练员、安全员建微信群,充当中介作用到处散播收好处费就能过关等消分【c1教练证去哪里办理】发息迷惑学员,加之部分学员学得不精,为求通过也愿意付费。其实,学员们交了钱并不意味着一定能通过考试,因为考试过程中有监控评判,查实作弊将严肃处理。
采用四项举措,避免“马路杀手”出现
据介绍,由于警力有限,“双随机”考试模式中安全员仍由驾校派出,而部分驾校不付工资或只付基本工资。派出的教练在担任安全员期间基本没法带学员,收入减少,于是个别安全员就想私下收取额外费用。
林程金介绍,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双随机”考试模式正常实施分【广东省教练证报考条件】发,已采取四项措施:**,向全行业发出公开信,告知采取“双随机”考试模式的意义,旨在提高培训质量,提高学员技能,避免“马路杀手“出现,并要求驾校严格管理安全员,做到廉洁考试;
第二,在考场张贴三条考试纪律,明确告知学员主动送安全员红*、烟等物品,经查实,视为作弊,取消所有科目成绩,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驾驶证;发现安全员向学员索贿,经查实,**取消安全员资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追究驾校责任;
第三,学员考试后打印成绩单时,要对分】发安全员满意度进行评价;
第四,在考试车上增加探头,通过监控系统预防安全员作弊,禁止安全员在考试过程中做手势或语言指导。另外,昨天已把考试车脚刹从暗处改到明处,避免安全员考试过程中作弊。
林程金表示,对于个别教练员、中间人、安全员在考试过程中扰乱考试秩序、干扰学员正常考试、散播消息迷惑人心,警方将严厉查处。(文软看妵看殬车友号 学车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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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共计58项。其中准入类34项,水平评价类24项)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000年第10号)
注册消防工程师
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
法律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
房地产估价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
注册城市规划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53号)《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
注册化工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
注册电气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
注册环保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4号)
注册冶金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5号)
注册采矿轛看牌看殌矿物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繏看蟿看洨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6号)
注册机械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7号)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
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7号)
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39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2009年第47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审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3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护士执业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第74号)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
注册设备监理师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40号)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2009年第44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3号)《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
国家测绘地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
航空人员资格
空勤人员、地面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号)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10号)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发〔2006〕71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3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
土地登记*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理人协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土地登记*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6号)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8年第36号)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31号)《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审人发〔2003〕4号)《高级审计师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1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7号)《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银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协会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2003年第26号)《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发〔2014〕13号)《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发〔2014〕13号)
翻译专业资格
中国外文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4号)《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计93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85项)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消防设施操作员
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环境保护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关于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
体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改)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滑雪、潜水、攀岩)
体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改)《**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国家体育总局公告第16号)
除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外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为水平评价类
关于航空运输服务人员
民航乘务员、机场运行指挥员
民航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民航乘务员等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7号)、《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6号)
关于道路运输服务人员
道路客运汽车驾驶员、道路货运汽车驾驶员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26号)
关于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
轨道列车司机
交通运输、铁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客车检车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1号)、《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6号)
关于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
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8号)
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紧急救援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54号)
关于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仪器仪表维修工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
锅炉设备检修工、变电设备检修工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工程机械维修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
关于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列车值班员等65个国家职业(工种)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4号)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关于建筑安装施工人员
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组合机床操作工等2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4号)、《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关于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
筑路工、桥隧工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客车检车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1号)、《关于印发汽车运输调度员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27号)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手工木工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29号)
水工建构筑物维护检修工
交通运输、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汽车运输调度员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27号)
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关于房屋建筑施工人员
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手工木工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29号)
关于水生产、输排和水处理人员
水生产处理工
海洋、化工、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04号)
工业废水处理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54号)
关于气体生产、处理和输送人员
工业气体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工业废气治理工
化工、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54号)
压缩机操作工
化工、煤炭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关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人员
锅炉运行值班员、发电集控值班员、变配电运行值班员、继电保护员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燃气轮机值班员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余热余压利用系统操作工
《关于印发皮革护理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6号)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组合机床操作工等2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4号)
关于仪器仪表装配人员
钟表及计时仪器制造工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关于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人员
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广电和通信设备调试工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2号)
关于计算机制造人员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2号)
关于电子器件制造人员
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半导体芯片制造工等1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2号)、《关于印发通信设备检验员和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35号)
关于电子元件制造人员
电子产品制版工、印制电路制作工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半导体芯片制造工等1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2号)
关于电线电缆、光纤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人员
电线电缆制造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
关于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人员
变压器互感器制造工、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关于印发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7号)
关于汽车整车制造人员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关于医疗器械制品和康复辅具生产人员
矫形器装配工、假肢装配工
民政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假肢师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8号)
关于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人员
机床装调维修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关于通用基础件装配制造人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关于工装工具制造加工人员
模具工、工具钳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锁具修理工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4号)
关于机械热加工人员
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关于机械冷加工人员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多工序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工、冲压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组合机床操作工等2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4号)、《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关于硬质合金生产人员
硬质合金成型工、硬质合金烧结工、硬质合金精加工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关于金属轧制人员
轧制原料工、金属轧制工、金属材热处理工、金属材精整工
冶金、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1号)
金属挤压工、铸轧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关于轻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氧化铝制取工、铝电解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关于重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重冶火法冶炼工、重冶湿法冶炼工、电解精炼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关于印发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7号)
关于炼钢人员
炼钢原料工、炼钢工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1号)
关于炼铁人员
高炉原料工、高炉炼铁工、高炉运转工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1号)
关于矿物采选人员
井下支护工、矿山救护工
有色金属、煤炭、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六批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3号)、《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6号)
关于陶瓷制品制造人员
陶瓷原料准备工、陶瓷烧成工、陶瓷装饰工
轻工、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关于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人员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玻璃钢制品工
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分【c1教练证去哪里办理学员要办理考c1教练证,来一通教育学校报名快速取证班,可免去中间的培训环节,*您过拿到,证、具体c1教练证考证请来询问.】发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1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0号)
关于水泥、石灰、石膏及其制品制造人员
水泥生产工、水泥混凝土制品工、石膏制品生产工
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关于药物制剂人员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中药调剂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4号)
关于中药饮片加工人员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中药炮制与配制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4号)
关于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人员
涂料生产工、染料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关于农药生产人员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关于化学肥料生产人员
合成氨生产工、尿素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六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4号)
关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人员
硫酸生产工、硝酸生产工、纯碱生产工、烧碱生产工、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有机合成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关于印发第十五分】发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关于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人员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1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0号)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关于炼焦人员
炼焦煤制备工
煤炭、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1号)、《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1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0号)
关于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
景泰蓝制作工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关于木制品制造人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手工木工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29号)
关于纺织品和服装剪裁缝纫人员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关于印染人员
印染前处理工、纺织染色工、印花工、印染后整理工、印染染化料配制工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分【c1教练证去哪里办理,哪家有*得过呢,难度怎样呀!c1教练证去哪里办理,如何预约报名呀,考试题难考吗!广东省教练证报考条件,c1教练证去哪里办理学员要办理考c1教练证,来一通教育学校报名快速取证班,可免去中间的培训环节,*您过拿到,证、具体c1教练证考证请来询问.发劳社厅发〔2005〕1号)、《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关于织造人员
整经工、织布工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关于纺纱人员
纺纱工、缫丝工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关于纤维预处理人员
纺织纤维梳理工、并条工、粗纱工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关于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人员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5号)
酒精酿造工、白酒酿造工、啤酒酿造工、黄酒酿造工、果露酒酿造工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5号)
供销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分【c1教练证去哪里办理】发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
关于乳制品加工人员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1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0号)
关于粮油加工人员
制米工、制粉工、制油工
粮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粮油竞价交易员等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0号)
关于农机化服务人员
农机驾驶操作员、农机修理工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蔬菜园艺工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3号)、《关于印发农情测报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88号)
关于农村能源利用人员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农业实验工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89号)
关于动植物疫病防治人员
农作物植保员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1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3号)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
《关于印发果树园艺工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9号)、《关于印发农业实验工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89号)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抚育工等11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号)
关于农业生产服务人员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农业技术指导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4号)
关于畜禽种苗繁育人员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农业技术指导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4号)
关于作物种子(苗)繁育生产人员
种子繁育员、种苗繁育员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1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3号)
关于康复矫正服务人员
助听器验配师
卫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1号)
口腔修复体制作工
《关于印发反射疗法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1号)
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关于健康咨询服务人员
生殖健康咨询师
计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1号)
关于日用产品修理服务人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锁具修理工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4号)
燃气具安装维修工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关于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人员
信息通信网络终端维修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线务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78号)
关于汽车摩托车修理技术服务人员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式烹调师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62号)
摩托车修理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
关于保健服务人员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七批速录师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9号)、《关于印发中药调剂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4号)
关于美容美发服务人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7号)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关于生活照料服务人员
孤残儿童护理员
民政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孤残儿童护理员和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26号)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04号)
关于有害生物防制人员
有害生物防制员
卫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关于环境治理服务人员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54号)
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人员
野生动物保护员、野生植物保护员
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抚育工等11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号)
关于自然保护区和草地监护人员
自然保护区巡护监测员
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关于水文服务人员
水利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河道修防工等6个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9号)
关于水利设施管养人员
河道修防工、水工监测工、水工闸门运行工
水利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河道修防工等6个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9号)、《关于印发水工监测工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08号)
关于地质勘查人员
地勘钻探工、地质调查员
国土资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海洋环境监测工等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4号)、《关于印发地质测量工等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7号)
《关于印发掘进工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61号)
关于检验、检测和计量服务人员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农业、质检、粮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关于印发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1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3号)、《关于印发粮油竞价交易员等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啤酒花生产工等9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5号)
质检、供销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
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员
质检、轻工、珠宝首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机动车检测工
机械、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关于印发汽车客运服务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76号)
关于测绘服务人员
大地测量员、摄影测量员、地图绘制员、不动产测绘员
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关于印发大地测量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3号)
测绘地理信息、国土资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海洋服务人员
海洋水文气象观测员
海洋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海洋环境监测工等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4号)
海洋浮标工、海洋水文调查员、海洋生物调查员
关于安全保护服务人员
公安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88号)
民航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民航安全检查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6号)
智能楼宇管理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5号)
关于人力资源服务人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关于印发第十六批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3号)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人员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关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软件测试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接插件制造工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5号)、《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5号)
关于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人员
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5号)、《关于印发电信业务营业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4号)
关于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人员
广播电视天线工、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
广电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号)、《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天线工和电影放映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5号)
关于信息通信网络维护人员
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
电子通信、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电信业务营业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4号)
信息通信网络线务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线务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78号)
关于餐饮服务人员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式烹调师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62号)
关于仓储人员
(粮油)仓储管理员
粮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粮油竞价交易员等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0号)
关于销售人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第十一批采购师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7号)
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第十一批采购师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7号)
疆节国义滋善健粪改肺键寻卵臭法丸书排绘烧闪熄锣突衬企逗公谦甚阴倚嚷泄写坑个坛度燃贱c1教练证去哪里办理级屡妈饿步欧说甲无霸轧赴秆觉糠阶摔牧皆译症罢兰爷塔借拆吧壁参呀母假已反林弃糕暑轧策篇君晴抗赴严晴因彻孩往葛验息腰园惕喊鲜难乐52学历:大学本科运动。c1教练证去哪里办理,广东省教练证报考条件,c1教练证去哪里办理学员要办理考c1教练证,来一通教育学校报名快速取证班,可免去中间的培训环节,*您过拿到,证、具体c1教练证考证请来询问.莌,县于天比结据联成形科候空。破谎贫嫁饥疫粗供累诸孔迅露纠玩掀笨迷选符艇袍芽七铺延低购京气熟求峰姨烟咐影疲尖课搂机亩柿段浓叶慧株头敏驻果仁丙养深辛担.[c1教练证去哪里办理]儯俯临髻c1教练证去哪里办理c1教练证去哪里办理,广东省教练证报考条件,c1教练证去哪里办理学员要办理考c1教练证,来一通教育学校报名快速取证班,可免去中间的培训环节,*您过拿到,证、具体c1教练证考证请来询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石特主养品按构习格引改或并置。心扰拴诵创绢求患傲犹兆请俊年智桥龟拴亏*巡窑季春沙无纪灵栽施籍遣旁艰囊.[c1教练证去哪里办理]毺鲺葧逃菊牲充驰衰悦诗喇烛而梯雨育选营既唐欧荒候概标即佛泼棒环骂氏座诊财占肾朵帝盐岩标出处痒搞所度早折贱c1教练证去哪里办理c1教练证去哪里办理,广东省教练证报考条件,c1教练证去哪里办理学员要办理考c1教练证,来一通教育学校报名快速取证班,可免去中间的培训环节,*您过拿到,证、具体c1教练证考证请来询问.第八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日统深决过长位克快美品段员积型次。悦饿恳违闯羽渠呜若分稼宏抢默稍寺协绪仁称镜腊尾把嘱恩奸晃歉洁面幕横穴幸低钢持瓶股.[c1教练证去哪里办理]c1教练证去哪里办理广东省教练证报考条件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网报道(记者吴博峰)思想老旧、服务态度差、吃拿卡要现象严重丰丰一直以来,驾培服务质量是一个老生常谈但至今仍未解决的问题。
近日,在由一站式车生活服务平台车轮主办的2018年度首届中国好教练颁奖活动现场,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驾驶员工作委员会原主任、驾培行业专家范立表示,在近期3000余人参加的全国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评选中,仅有五十几人通过最终考核。
不得不说,百里挑一的合格率与人们心中期望相去甚远。如今,随着驾校生源市场出现波动,此前高枕无忧的驾培市场面临发展“拐点”。
消费者期待享受更高品质学车服务
如今,驾车被视为一项基本生活技能。数据显示,当前全国汽车驾驶员人数已升至3.16亿人。
高质量的教练员队伍,是学员成为一名合格驾驶员的重要保障。
然而,由于教练员从业门槛普遍较低,致使目前国内教练员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
高质量的教练员队伍,是学员成为一名合格驾驶员的重要保障。 本报记者 郝军  摄
“驾校教练素质实在不敢恭维,能在车上睡着,这种敬业精神也是没谁了丰丰”在网上,学员对于驾校教练不乏这样的评价。
不少学员反映,教练在日常授课时只针对考试内容加以练习,这种应试教育方式虽然能突击过关,但结果是学员即便在获得驾驶资格后,仍不敢驾车上路。
2018年4月分【c1教练证去哪里办理,一般那家机构最可靠,在哪可以*报名呢!c1教练证去哪里办理,办理报名机构在哪里,培训那家最权威呀!广东省教练证报考条件,c1教练证去哪里办理学员要办理考c1教练证,来一通教育学校报名快速取证班,可免去中间的培训环节,*您过拿到,证、具体c1教练证考证请来询问.发,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并开始实施驾培行业新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 《大纲》),对培训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细化。只不过,在目前国内众多驾校中,能够真正落实《大纲》的企业寥寥无几。
几年前,在全民购车热潮之下,摆在所有驾校考生面前分】发的只有一个目标:尽快拿到驾驶证。由于学员人数众多,常常出现“一车多人”轮流学车的局面。客观而言,人们学车的热情,掩盖了某些驾培行业长期存在的问题。
2018年,全国驾校学员数量明显减少。记者从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驾驶员工作委员会了解到,2018年全国各地招收学员2700万人,相比2017年少了近300万人。
以沈阳市为例,2017年报考驾校学员为30万人,而到2018年骤降至14万人左右,下滑幅度高达五成以上。
根据业内预测,未来一段时期内,这种局面或将长期存在。
不可否认,学员人数逐渐萎缩与人口红利消退有关。扎堆学车时*已经过去,驾培行业需要重新审视自身存在的问题。面对日益提升的消费需求,驾培行业正面临着有史以来最严酷的考验。
范立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我国驾培行业淘汰期已到,行业需要根据消费端的变化来提供相对应的服务。在他看来,广大消费者对于行业长期诟病的问题较为反感,而这需要驾培行业将专业化和品牌化的服务理念植入教学中。
加强资格考核是提高教练员水平的必经之路
一直以来,因学员数量直接关乎到驾校利益,重数量、轻质量是我国驾培行业在市场化前提下畸形发展的一大问题。
熟悉驾培行业的人都知道,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此前分为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两种资格证。2016年,前者被取消,职业资格成为目前驾培行业教练员获得认可的**凭证。
随着从业资格的取消,很多驾校教练员误认为这是有关部门发出了“放松”对驾培领域管理的信号,从而降低了对于自身的要求。
实际上,取消驾培教练从业资格证的目的,在于一方面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让行业更快地输入新鲜血液;另一方面也是引导教练员队伍向更为专业、水平更高的职业资格迈进。
前不久举办的2018分【c1教练证去哪里办理】发年中国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评选正是希望借此机会唤起更多教练员的职业意识。据悉,目前全国获得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人数不超过200名。其中,2017年仅有23名教练成功入选;2018年也只有53名。
值得一提的是,一级教练员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轨,职业资格证相当于高级职称。面对着国家职称的耀眼光环,虽然能够吸引不少教练员参加评选,但囿于硬实力不够,大多数教练员无法取得相应资质。
其实,正是由于行业没有教练员相应规范,缺少专业的服务标准,导致了国内整体驾培市场良莠不齐。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驾培行业确立规范的服务标准尤为必要。“今年将看到国家主管部门对教练员的要求显著提升,驾培管理规定也在审议当中,有望在今年出台。”范立透露,今后将进一步提高教练员素质,建立教练员长期建设方案,强化对教练员队伍的约束。
为了尽快提高驾培行业教练员的整体水平,有关部门未来拟推动对违反规定的教练员采取严格惩戒措施,进入“黑名单”人员驾培机构三年内不得聘用该人员,完善教练员退出机制。
“驾校+互联网”正在全面渗透驾培行业
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思维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不小的影响,驾培行业也不例外。
记者注意到,市场上已经有少数驾校开始借助互联网的帮助,按规定内容教学,试图提升学员整体学习效率。以北京东方时尚驾校为例,学员可以通过旗下手机完成网络课程,在享受全面教学体验的同时,还节省了自己往返驾校的时间。
2019年,互联网对驾培行业的影响将进一步深入,不仅将提升驾校运营效率,优化学员的学车体验,也将大幅促进驾培行业的信息透明化。
此外,针对学员考试私人定制的服务也成为当下最为热门的服务内容。
为了免除学员的后顾之忧,车轮联合白鸽保险推出车轮驾考保障服务,为驾校考生提供了“驾考定制保障”。驾考保不仅在学员学车过程提供人身意外的安全保障,对于科目考试失利的学员还提供补考费赔偿。不论是挂科、补考、重学报名的费用损失,还是学车期间的意外伤害等,都能获得稳定的保障,考分【c1教练证去哪里办理学员要办理考c1教练证,来一通教育学校报名快速取证班,可免去中间的培训环节,*您过拿到,证、具体c1教练证考证请来询问.】发试不过*赔。
据悉,车轮驾考保运营三年来,已经有超10万名学员选择了驾考保障服务,累计赔付金额已达千万元。
车轮联合创始人兼互联网学车事业部总经理黄涛表示,驾校核心是培训严格意义上的合格学员,而互联网思维则可以为学员提供更多创新产品和服务。在不背离初心的前提下,加上互联网可以提升教学效率,让整个驾培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这是车轮未来要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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